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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移留问题
发信人: 的风口浪尖  版面: 情感天空  浏览: 1293  回复: 9
1 楼  的风口浪尖   发表于: 2017/1/1 21:54:58    编辑   

在重庆时报报道的《工作难找大学生想回乡种田》中重庆市公安局户政处副处长周雪峰称,按照法规,城镇户口绝对不能转成农业户口,在这一点上,全国各地没有任何差别。农村学生从学校毕业后,可以将户口转回原籍,但必须上城镇户口,而不能转成农业户口。
重庆市户政处的不让学生回农村当农民的理由也是比较牵强的。
1、首先国家从来没有明确规定不准非转农,按照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可以,都是允许的。请问国家哪条法律规定不准“非转农》。只是既然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当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呀,其实是为我们政府留下了操作的空间。如果完全不可以,前几年因卖“非转农”被判刑的虎溪民警是怎样办的,还有我市的一些边远县,农村学生如果想回原籍,就必须回去当农民,又是怎么一回事呢?这只是一个典型而已。据我所知,我们国家的很多地方都是允许的。
2、全国这个问题其实是一致的,我们的很多负责任的政府已经用事实证明,这确实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都将问题给予了很好的解决。而我们的市政府一直抱着“所谓的政策”,我想知道我们的政府有没有设身处地的为毕业生考滤,这是我们的领导看不到吗?否也,我想这个问题我们的领导比谁都清楚。只是我们的政府有没有以“三个代表”和“八荣八耻”的精神为人民服务。
3、众所周知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是天经地仪的事情。计划经济时代的大中专学生“农转非”得到的补偿是:令人羡慕的城市居民、商品粮供应和就业待遇,为他们提供了稳定的生活和就业保障。市场经济下的农民失去土地多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等。而双向选择时期的大中专学生,基本由家长出钱培养,也不具有干部的身份和待遇。而我们的政府沿用早已不适宜的制度农转非并收回了我的土地。请问我们因读书失地的补偿在哪里?请问这符合我国法律哪条精神。这是严重侵犯了农村大中专学生的财产权。我们当初读书在我们没有生活来源、国家又没有承担相应责任收回土地本来就是不正确的。现在我们政府会说我们为了某种利益回去的。请问在我国户口史上什么时候不是和利益挂钩的呀,为什么我们就要例外呢?我们就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了嗦。
4、大学生农转非只是计划经济政策的一种延续,他是建立在计划经济时代大学生是国家干部身份的假设基础上的,现在的大学生被开除学籍可以转回农村可以转为农民就是最典型的例子,被开除后不再是国家干部当然只能回农村了。但在现在开除学籍和正常毕业,为什么有不同的政策,依据在哪里呢?(其实也是给非转农留下了一定的空间,有关系的就可以通过这一条,搞个证明就可以顺利的非转农)。其实现在的大学生读书只是中小学的延续,就是一种求学,户籍政策也由学生自愿,读书可以转也不可以转,同样的农村孩子,有的人读书转了户口,有的没有转。转了以后找不到工作想转回来才知道这是不行的,这样就造成了两种结果,没有转的就可以理直气壮的当农民,而转了的也再也不行了,实际上这也是不公平的。当初我们的政府并没有明确的告诉我们你转了以后就不能转回来了哟,并签署相应的合约。
5、重庆市户政处强调,大学生农转非后享受了国家非农户口的政策。但问题的关键是,就拿我来说吧,非转农12年,没有享受国家一分钱的政策,还因家里穷交不了学费,导致家里付出了全部的财力、物力,最后竟然导致专业荒废、档案丢失、当了七年黑人,到现在三十好几了还没有结婚,几乎因读书而毁掉了青春。请问我们的政府,在这中间我享受了国家什么非农待遇。
希望我们的政府以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对待大学生的问题,这个问题也许在我毕业的时候只是个个体问题,但是已逐渐演变成了一个社会问题。
以下是我在网上随便搜索的非转农信息,这和我们周大处长说的“全国没有任何差别”好象不符合:
“非转农”过渡百千学子回村落户
不少农村的孩子好不容易考上了大学,埋头读了几年书,回家一时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虽然他们的户口在上大学时就进了城,但步入社会后却是进退两难。随着路桥区正在实施、黄岩区即将实施的“非转农”户口管理办法出台,这一十年来的难题在两地迎刃而解。
记者从路桥区政府办事中心了解到,目前共有1000多人申请“非转农”得到受理,而300多人的户口已成功转回农村。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理‘非转农’的依据是路桥区政府今年9月4日出台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办法》规定,1995年及以后因入学原因“农转非”的该区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和区(县、市)属集体企业正式录用且生活基础在农村的,准予回原籍农村落户,与本村村民享有同等待遇,承担本村村民相应义务。
  长期以来,户口只有“农转非”,没有“非转农”。农村家庭培养一个大(中专)学生本来负担就很重,就学期间和毕业后又因户口问题不能享受村集体利益,而就业形势的严峻,导致大中专毕业生工作难以落实,赋闲在家,农村家庭的负担就更加沉重。据介绍,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大中专生不再享受包分配的政策后,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四五年前,路桥就有不少村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这类情况,再后来又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注。为切实减轻农村家庭负担,维护农村稳定,路桥区政府通过深入开展调研、积极研究对策,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打破了惯例,出台实施该《办法》。
  虽然《办法》实施中遇到了一些新问题,也给户口管理人员带来了大量的工作,但在社会上广受好评。11月1日,黄岩区政府办公室也下发了该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管理办法》,定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据黄岩区经济并联审批中心户政办公室主任林萍介绍,预计该区将有2000多人申请办理“非转农”。另外,我市其他县(市、区)也在酝酿类似新政。
 “非转农”只是解决一个时期内的特殊问题,也只是一个过渡政策。现在,农村学生考入大学后,户口问题是自愿选择,不再强制迁往城市。有关人士分析,相信经过一段时间后,“非转农”终将消失,不会成为户口回流农村的趋势,也不会对城镇建设集聚人口造成负面影响。而现在,湖北、江西等省已取消农业户口,统一为居民户口。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农村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转农”户口问题的紧急通知》(成公发[2004]263号)的规定:“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其户口可迁回原籍也可在原就读学校保留两年。对其中入学前系农村户口,本人自愿迁返原籍农村,且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家中满1年以上的(含1年),经原籍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同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将其户口迁回原籍落实农村户口”,该群众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将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并需出具相关手续给县公安局,再由县公安局上报市公安局审批:本人书面申请书;毕业证、身份证;迁入地乡(镇)、村、组同意迁入证明(含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家中满期1年以上的证明材料);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上的证明(由县国土局认定)。县公安局就此事已与你取得联系,并作了详细的解释,希望你按相关要求办理。
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路政发〔2005〕47号)
第一条 为解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籍历史遗留问题而现在,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解决有关户口问题的通知》(浙公办〔2000〕46号)和台州市公安局《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转农”户口问题的答复意见》,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便民利民的原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由区公安分局及各派出所负责实施,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村民委员会协助。
第三条 准予回原籍农村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1995年及以后毕业(肄业),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和区(县、市)属集体企业正式录用;
2、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我区农业户口;
3、本人生活基础在原籍农村,父母还在原籍农村;
4、当地村(居)同意接收。
若配偶一方要求直接迁入另一方的,双方都要符合回原籍(或对方也是农村户口)农村条件和农村婚嫁户口迁移政策。
第四条 申请人须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1、《路桥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
2、毕业(肄业)证书、本人迁出原籍户籍证明、本人户籍证明、父母或配偶户籍证明,与父母或配偶关系证明;
3、落户原籍村民委员会意见;
4、区人劳部门或教育部门就业情况证明。
第五条 区人劳、教育等部门负责出具申请对象就业情况证明。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调查申请对象是否生活基础在原籍农村,签署接收意见,并与其签订迁入前相关利益协议书。
第七条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审核申请对象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
第八条 当地派出所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或配偶农村落户申请的受理,全面调查审核申请对象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
第九条 区公安分局根据调查事实和相关规定作出审批意见。
第十条 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后,与本村村民享受同等待遇,承担本村村民相应义务,但因入学户口迁出本村期间已失去的利益不再享受。
第十一条 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和区 (县、市)属集体企业录用为干部、正式职工的大中专毕业生,录用后应转为非农业户口。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解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籍历史遗留问题,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在本办法实施后半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的,原则不上予办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后毕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后一年仍找不到工作,且符合第三条后三款条件的,可在毕业一年后的半年内提出申请,准予回原籍农村落户。
第十四条 区公安分局和各派出所要加强户籍政策的宣传,在办理新录取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出手续时,应告知相关户口自愿迁移政策,对于非因录取院校原因,本人自愿要求迁出的,应办理不需回迁承诺手续,以后不允许回迁。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黄政办发〔2005〕109号
关于印发《黄岩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
农村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2 楼  健康会受到   发表于: 2017/1/2 0:25:12    编辑   

顶一个!95一03年重庆几百万大中专毕业生、被强制农转非后就成立实际上的黑户(口袋户),身份证上是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28号XX(每年还交管理费)、最可怜可悲的一个庞大群体。都已到而立之年、子女一天天长大(也没户口)!



3 楼  旅行异乡人   发表于: 2017/1/2 5:51:38    编辑   

唉,悲催,我也是被转户口的,转不回去,忧虑



4 楼  everit   发表于: 2017/1/2 3:29:51    编辑   

感情本就不是一厢情愿你不说话我又何必再多言



5 楼  xiaoxi   发表于: 2017/1/2 6:41:52    编辑   

同一代人



6 楼  iemuwhubbs   发表于: 2017/1/2 7:37:32    编辑   

被这个事弄得想哭却哭不出来



7 楼  登月爱好者   发表于: 2017/1/2 13:07:01    编辑   

持续关注,同为原农村户籍大中专毕业生。



8 楼  奇幻侠客   发表于: 2017/1/2 12:04:13    编辑   

国家2017非转农政策,现在国家允许了,重庆政府。。。。



9 楼  Pharmast   发表于: 2017/1/2 16:35:13    编辑   

现在是16年以后读书出去的可以办回农村,或者是你的户口一直在学校集体户口上的也给你办会农村,在派出所集体户口上的不给你办!!这是什么道理,有政策让办回去了,现在又卡你,毕业多少年了怎么可能户口还在学校



10 楼  一只快乐的小熊   发表于: 2017/1/2 18:33:56    编辑   

我重庆江北区五宝镇大树村人,98年毕业,自主择业四处打工,户口也转回大树村五社,可所谓的集体就是不承认我是这里的人,说97年土地重新承包过了,没我的土地了,可97年我还没毕业呀!咋就收了我的土地呢?找镇里面哪个部门都说不归他们管,现在才感到衙门不是为老百姓开的,人大会上的公平公正为人民服务的响亮口号原来只是天上的浮云,真悲我的大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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